山东:125个行业划分Ⅰ、Ⅱ类企业 差异化实施安全监管

来源:火狐直播nba    发布时间:2024-08-02 03:45:09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6日讯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坚持精细管理,精准施治,避免“只管好企业、不管差企业”和监督管理“简单粗泛”问题,坚持先分类、再分级,根据行业类别、风险大小、安全生产状况和管理绩效对企业分类分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对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分类分级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意见》指出,根据行业和风险大小等因素,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任务分工》规定的125个行业分类,考虑既有风险和潜在风险,划分Ⅰ类企业、Ⅱ类企业。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企业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企业(统称高危企业),纳入“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管理的企业,按国家和省级政策要求停产限产的企业,检维修、高处作业及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量大、人多的企业,以及其他风险点较多的企业,应确定为Ⅰ类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其他确定为Ⅱ类企业实施常规监管。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分别建立Ⅰ类企业、Ⅱ类企业基础信息库并动态更新,为分类分级监管提供基础性支撑。

  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和管理绩效等情况。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建议》(鲁安发〔2022〕2号)规定要求,督促各行业企业对安全生产现状定时进行诊断检查,综合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投入、工艺和设备安全运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等状况,从好到差统一判定为“A、B、C、D”四个等级。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严格,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可定为A级;安全管理良好,整体稳定可控的,可定为B级;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健全,需要改进提升的,可定为C级;安全管控较差,问题隐患较多的,可定为D级。具体通过诊断评估等方式确定。近3年内发生致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判定为D级企业。各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分类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分级指导标准,保证诊断和定级的规范性、一致性、持续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监管执法、诊断检查、事故及举报投诉察觉缺陷等,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分级实施动态调整,视相关情形予以升级或降级。对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短板和缺陷,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创新举措执行落实不到位,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未有效建立运行,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突出、多次予以处罚或拒不执行监管执法指令,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别的影响安全生产状况情形的,给予降级或直接判定为低等级。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降为D级企业。对作降级处理的企业,一般实行为期一年的重点关注,关注期满重新定级。

  基于上述条件,按照Ⅰ类企业严于Ⅱ类企业、低等级企业严于高等级企业的标准,差异化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实行差异化监管执法,对A级企业以指导服务为主,鼓励强化自主管理,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B级公司进行常态化监管,按计划实施常规检查。对C级公司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对D级企业着重关注、严管严查,实施高频次专项检查、执法检查或诊断检查,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各级各部门依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可对Ⅰ类企业和Ⅱ类企业中的C级、D级企业实施针对性监督管理措施。

  实施差异化驻点监督。Ⅰ类企业中的C级、D级企业和Ⅱ类企业中的D级企业,由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派驻人员驻点监督,督促落实整治措施,提升安全管理上的水准。Ⅰ类企业中的A级、B级企业和Ⅱ类企业中的B级、C级企业,可实行巡回、定期驻点监督。

  推进差异化综合治理。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要与安全生产通报、约谈、警示、着重关注、安全总监委派等工作相结合,统筹推进实施。企业分类分级信息要与安全生产黑名单、信用等级评价相关联,对连续评级低、存在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县级人民政府应把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构建基层安全生产治理新格局。

  落实差异化惩戒激发鼓励措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企业安全生产分级作为要素供应、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定为高等级、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可通过复产复工优先审核、降低安责险费率等措施予以激励。对连续定为低等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各级各部门可依据行业和地方实际,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管理机制措施,不断细化支持鼓励和惩戒约束事项,持续强化“激励先进、惩戒后进”工作导向,督促带领企业主动抓安全、管安全、保安全。

  此外,《意见》要求,2022年7月底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完成Ⅰ类企业、Ⅱ类企业分类,组织对全省企业精准统计起底,建立基础信息库;9月底前,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实施企业分类分级指导标准,省市县按职责组织监管企业完成全面诊断和首次分类分级,建立“一企一档”电子台账并动态更新,实施清单化管理。县级监管企业电子台账逐级汇总至市级、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形成全省一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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